展翅,在夕阳的轮廓里

幻想,是何等伟大的事业
将一代人卷入那空灵之中
在苏醒的时候,才发觉,
原来他们已被时间抛在了后头,成为了历史
黑格尔说得对:
密涅瓦的猫头鹰只在黄昏起飞
可叹的是,
世人只知以自己的生理年龄来判断个人思想的时辰……


2007年5月29日星期二

今日读书笔记

唐、宋儒家哲学思想的进程:

唐以文化传统为上古遗留给后世的“天理”,形成支配性的权威力量 — 北宋从古籍中寻古人之“道” — 南宋重构宇宙观,以柏拉图式的理学建构个人内心之天理,不承认传统与心灵之理的关系 — 南宋理学的内在矛盾,导致明、清间出现历史的回环

唐、宋间文学的形而上学理论中的道家支流:

在这个过程中,从文学的形而上学理论中,晚唐出现司空图《二十四诗品》,北宋出现苏轼,皆以“自然之道”的反动力量来[对抗]“宇宙之理”

北宋政治哲学与文学的关系:

北宋周敦颐认为文学写作阻碍道德成长,试图建构世界秩序的王安石、司马光则将文学置于次要地位。虽然这类观点难免极端,却引出了下面的问题:

当代问题:

当我试图让学生,通过感性的波动去认识自己的心,并以理性方式遏制感性的过度并将感性诉诸文字表达出来时,利用的是文学本体的理论结合亚历士多德《诗学》理论。

个体能够正视自己的情感,能够以理性或多或少“操控”灵魂时,华人社会当中属于群体的伦理观念应该放在什么位置去加以推展?“个人主义的人间本位”,是否依然为理想主义,还是我们已经到达了它实现的历史阶段?也许,朱子理学(不牵涉明代,因为那时回环的开始)是可行的。但是,“天理自在人心”也许容易落入西方尼采“强力意志”的困境之中?伦理学是否有必要排除过度的怀疑论?

接着,还有“文”与“质”的重新估价,因为“文”(形式、仪式、礼节)的消解,容易导致“质”的难以辨别和继承。就如当我们失去了韩国文化中那种严格的“长幼有序”之后,虽然化解了“才”、“德”间的矛盾,却必须依靠本性去维持这种关系。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人,我们将上下关系转化为平行(平等)关系,于是伦理关系出现移位;对于有血缘关系的,则需要出于真心和真性的爱作为基础。但是,尽管说“血浓于水”,理性支配着本性,于是有拒绝关系的选择余地,而这是“文”存在时鲜少发生的。况且,在“教化”的层面,当伦理关系成为本性的问题时,个体之外的任何人,就无法对其具有任何的支配力。

因此,我们被带入另一个更大的问题:在伦理学(ethics)面前,人权等和morality有关的范式,是否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靠边站,或至少不能占支配性的位置?

Can anybody understand what I'm saying at all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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